当前有许多人均在关注在什么样情况下获取永居后不用在澳大利亚境内五年内住满2年,而直接可以申请加入澳大利亚国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自澳大利亚政府1949年发布了公民法迄今,通过几年来的数次修正和充实后,当今限定下列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除居澳期的要求:
1.曾在澳大利亚服兵役超出3个月的,或低于3个月而因健康原因被迫退役的。
2.在澳出生或从前已经是澳洲公民的,只须在2年里住满12周便可以提出申请,但前民众务必要全面失去公民权12个月后才能申请。
3.16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无需在澳居住过而随父或母一并入纸。
4.若申请人的伴侣,或已去世的老公或太太是澳洲公民(同居关系除外),若能证明无法取得民众资质便将有重要困扰或利益折损的,只须要住满12个月便可申请公民。
5.永远居民在澳国外开展对澳大利亚有益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文化、政治和商务各个方面,而申请者继续保持和澳大利亚的沟通(包括家庭、经济和商业),并可以要求雇佣者或知名人士给予书面证明其在外的活动,有益于澳洲,并可提出申请。所以,只需申请者在离开澳大利亚的日子中,延续地和澳大利亚有亲密的商务来往,特别是增进澳大利亚出口,都有可能申请公民。
6.在变成永久性居民前在澳生活的日子,包含是临居的时间内,亦可计算在内,但无法替代住满12个月的要求,除非将有重要困扰或折损。
现时使用特别条件申请成为澳洲公民的成功率是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