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掌握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宏观监测和运行分析,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对,以及推进网上政务,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自2013年6月1日起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系统是集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采集、管理、通报和网上政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整合了对外投资合作信息系统中现有相关在外人员信息数据库,将原“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系统”并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对在外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重新进行了分类设置,开发了外派人员相关合同和人员信息备案功能,设有企业端、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端、商务部端等端口,并与驻外经商机构等实现互联互通。
二、管理系统设在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子站(http://fec.mofcom.gov.cn)。
三、管理系统信息由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包括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实时填报。
四、信息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实时填报或更新企业在外人员信息,包括企业自有人员、外派人员和外籍雇员信息;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实时填报或更新劳务人员报名信息及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从本平台招收人员信息。
(二)外派人员合同及人员名单备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该系统将外派人员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外派人员名单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企业外派人员合同和人员名单备案。
六、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应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并及时进行更新。对未及时填报和更新信息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不予受理其相关资金支持申请。
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登录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子站,选择“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或合同备案,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从管理系统下载用户手册获取。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和电子钥匙与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一致。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登录管理系统前,需由有关省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话:010-65198178)联系设立用户名和密码。
八、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设立技术支持和服务热线(电话:010-67870108),负责协助解决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请各省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管理系统有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监督执行。商务部将对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全面、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对未按规定进行填报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